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数字化转型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正逐步成为粤港澳大湾区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路径。在全球化与信息化的双重浪潮下,粤港澳大湾区作为中国最具活力和潜力的区域之一,如何以数字化转型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是其迈向高质量发展所亟需解答的时代命题。
一、成就:数字化转型成效显著,新质生产力初具规模
近年来,粤港澳大湾区在数字化转型和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已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在数字基础设施构建、数字化产业培育、产业数字化转型、数字交易促进以及数字治理体系建立等多个维度上,均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为催生并壮大新型生产力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源泉。
数字经济发展方面。《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指数报告(2024)》显示,2023年度广东省的数字经济体量已成功攀升至6.9万亿元,连续八年稳居全国榜首。在这一突出的成就中,深圳市作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领头羊,其增加值超越了1万亿元大关;广州市紧随其后,达到了约3946亿元的水平;东莞与佛山两地数字经济规模也分别突破了千亿级别。这一系列数据充分展现了粤港澳大湾区各城市在数字经济领域的深厚底蕴与巨大潜力,为新兴经济形态和新质生产力的蓬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产业链基础。
数字产业化方面。广东已成为国内最大的智能机器人产业集聚区,各种智能机器人正从广东的工厂走向广阔的海内外市场。此外,广东在5G、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前沿技术领域也取得了显著突破,技术应用转化能力较强,有力地推动了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
产业数字化方面。截至2023年底,广东省已成功推动2.9万家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工业互联网产业增加值规模位居全国首位,并促进了超过65万家中小企业接入云端服务。例如,佛山市的30余家陶瓷企业联合创立了众陶联平台,该平台通过利用陶瓷行业的交易数据,为行业内企业提供信用认证,有效降低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交易成本。同时,在服务业范畴内,大湾区也在积极推动数字化转型进程。如广东国际贸易数字博览馆推出的线上展会平台,为企业提供包括“云端参展、在线洽谈、远程对接、电子签约”等服务,持续增强了跨境贸易的服务效率。
数字治理方面。通过实施《“数字湾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粤港澳大湾区推动三地规则机制有效衔接、新型基础设施高效联通,促进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此外,广东省发布了《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广东省数字经济发展指引1.0》等系列文件,逐步探索出了适用性强、特色化程度高的数字经济本地化发展模式和演进路径。
二、挑战:区域差异明显,数字创新能力不足
尽管粤港澳大湾区在数字化转型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面临诸多挑战。
第一,数字基础设施区域差距明显。虽然粤港澳大湾区的整体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高,但不同城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相较而言,香港、深圳和广州的数字经济发展程度较高,而肇庆、江门等地区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相对滞后,这种区域发展不协调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大湾区数字化转型的整体进程。
第二,数字创新能力不足。尽管粤港澳大湾区在数字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全球领先水平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尤其是在高端芯片、操作系统、人工智能关键算法等核心技术领域,面对发达经济体的技术封锁和贸易保护做法,短期内粤港澳大湾区在“高精尖”领域和“微笑曲线”两端仍面临较大挑战。
第三,数字监管不足。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粤港澳大湾区的数字监管和治理体系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如何驱动数据要素跨境流动、平衡个人隐私与数据安全关系、维护数据要素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等问题亟待解决。当前,粤港澳大湾区在数字监管方面仍存在不足,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机制。
第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难度大。尽管大湾区在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中小企业因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限制,在数字化转型上仍面临较大困难。鉴于此,帮助中小企业克服数字化转型的障碍成为重中之重。
三、抓手:多措并举,促进数字化转型与新质生产力深度融合
以数字化转型赋能粤港澳大湾区新质生产力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针对现存的挑战,需要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精准施策、深化合作,才能更好地推动数字经济和新质生产力之间实现深度融合发展。
一是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和优化投入结构,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并借助“百千万工程”等区域帮扶机制,逐步缩小区域数字经济发展差距。此外,加强粤港澳数字互联互通,推动数据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创新组合。同时,要加快拓展数字技术的应用场景,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提升数字创新能力。亟需强化数字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并着重在高端芯片、操作系统及人工智能关键算法等核心技术范畴内开展深入探索与突破。同时,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推动“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此外,还要积极引进和培育数字人才,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三是完善数字监管和治理机制。要加强数字监管制度建设,完善数据收集、处理、存储和使用的规则,探索粤港澳大湾区在数据跨境流动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同时,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数字跨域监管工作。此外,还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严厉打击数据滥用、侵犯用户隐私等违法行为。
四是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增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政策引导、技术培训、资金扶持等方式,帮助其更好地克服数字化转型的障碍。同时,要鼓励大型企业或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中小企业共同发展。此外,还要加强数字化服务供给,为中小企业提供高效、精准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和咨询服务。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要素跨境流动路径研究”(编号:21&ZD123)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刘胜,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云山学者、博士生导师;陈秀英,广东金融学院副教授。】